新增值税条例,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意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已经2008年11月5日国务院第3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公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汇编本由人民出版社出版
新增值税条例
为了配合即将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人民出版社出版国务院最新修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汇编本,即日起在全国发行。
为了便于各级政府部门、广大企事业单位及相关组织机构全面正确理解增值税转型改革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全面正确理解三个条例修订的主要背景、主要内容,汇编本除了汇集三个条例全文外,还附录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答记者问”和“国务院法制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负责人就三个条例修订有关问题答记者问”全部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部份行政法规的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份条文予以修改。其中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
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赋征收法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税收法例》等法规的部份条文。
新闻稿称,为了依法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改进公共服务进行改革,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对取消和变更行政审批工程项目、价钱进行改革和实施特殊性降费政策涉及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扫。经过清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对66部行政法规的部份条文 避税个人予以修改。
修改的财务类行政法规: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率组织法》第十三条修改为:“
之外的纳税人应当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兼办登记。明确登记必要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财务部门制定。
“零星纳税人会计核算完善,能够提供精确财务的资讯的,可以向负责人税务机关兼办登记,不作为零星纳税人,依照本法例有关明确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赋征收法规法律法规》第四十三条修改为:“享受减税、免税折扣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当天起恢复缴 避税个人纳;减税、免税前提改变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调查报告;仍然符合减税、免税前提的,应当依法履行缴纳责任;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贸税收法例》第三十九条中的“经中国海关批准”修改为“经依法提供税收担保后”。
新增值税条例实施细则的意义
2019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1、 增值税起征点为季销售额30万元,不到起征点的不是增值税纳税人,但可以自愿登记成为纳税人
2、税率按13%/9%/6%三档征收,征收率为3%
3、增值税计税期间更长、更方便,取消“1日、3日和5日”等三个计税期间,新增“半年”的计税期间
4、除法定免税以外,国务院可以根据需要制定增值税专项优惠政策,安排了5年的过渡期
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大幅放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同时加大所得税优惠力度,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分别减按25%、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使税负降至5%和10%。政策实施日期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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