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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 2021-04-14 11:40 | 文章来源: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注意事项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注意那些? 三类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

      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额抵扣需要注意那些?

  三类抵扣

  1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

  六个提醒

  1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外,其他的旅客运输扣税凭证必须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纳税人手写无效;

  2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

  3国内航空电子客票行程单能抵扣的是票价和燃油附加费,民航发展基金不能抵扣;

  4抵扣时必须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基本规定,用于免税、简易计税的不能抵扣,用于奖励优秀员工等集体福利项目的不能抵扣,员工自己出去玩等个人消费的不能抵扣;

  5安排劳务派遣出差的,应由用工单位抵扣进项税额,而不是劳务派遣单位进行抵扣;

  6只能抵扣国内旅客运输服务,境外旅客运输服务不可抵扣。

  计算方法

  1取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为发票上注明的税额。

  2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燃油附加费)÷(1+9%)×9%

  3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的,为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的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9%)×9%

  4取得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3%)×3%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