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当公司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公司应进入清算程序。
企业清算时纳税年度如何确定-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企业清算时纳税年度如何确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依法清算时,应当以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84号)规定:“一、企业清算时,应当以整个清算期间作为一个纳税年度,依法计算清算所得及其应纳所得税。企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结清税款。
企业清算过程中的税务处理
企业因为企业重组、破产、终止经营等情况,会发生企业清算。
企业清算的税务处理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在对企业资产进行处置过程中产生的被清算企业层面的所得税问题。
2.企业向股东分配剩余资产过程中所产生的股东层面的所得税问题(法人股东是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是个人所得税)。
3.被清算企业职工取得经济补偿、生活补助等的个人所得税问题。
因此,对于清算期间,需要理解并注意:
1.无论清算期间是否超过、小于或等于12个月,都视为一个纳税年度处理;
2.一个企业如果是年度中间终止经营,则终止经营前属于正常生产经营年度,终止经营后则进入清算期间。
3.清算开始日的确定,需要结合《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4.企业所得税清算期间应该是自纳税人开始清算之日起至纳税人在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完注销税务登记日止。
企业清算期间应纳税所得额=清算所得-免税收入-不征税收入-其他免税所得-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企业清算期间不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期间,不能享受法定的减免税优惠政策,一律适用25%的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