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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

发布时间: 2021-07-12 16:43 | 文章来源: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

工信部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

  工业和信息化部近日印发通知,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将聚焦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围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案例,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应用案例。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1〕16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工业互联网的决策部署,推动工业互联网平台规模化应用,全面支撑制造企业数字化转型与产业链现代化建设,现组织遴选一批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并予以宣传推广。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聚焦工业企业发展面临的关键问题,围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管理、智能化制造、个性化定制、网络化协同、服务化延伸等六大应用模式,征集并遴选一批技术先进、成效显著、能复制推广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案例,推进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主要征集方向如下:

  (一)平台化设计。聚焦工业设计资源分散、工具软件落后和研发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产学研用等各领域研发设计资源,加快工业知识经验沉淀、仿真设计工具创新,实现并行、敏捷、交互和模块化设计,推动供应商参与设计、用户反馈设计,提高产品设计水平、协同研发效率和成本控制能力。

  (二)数字化管理。聚焦工业企业数据开发利用程度低、管理决策效率低等问题,能够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打通业务流程、管理系统和供应链数据,通过全链条数据贯通与智能分析,实现组织架构优化、动态精准服务、辅助管理决策等管理模式创新,提升企业经营管理能力。

  (三)智能化制造。聚焦传统工艺技术落后、生产效率低和管控能力弱等问题,通过对制造过程数字化改造,推动设备、系统与平台等之间数据互联互通,实现对生产制造过程的动态感知、实时分析与科学决策,提升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与生产安全水平,实现数据驱动的智能化生产。

  (四)网络化协同。聚焦产业链结构复杂、信息不对称、协作效率低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汇聚设计、制造、运维、供应链等各环节主体,推动关键数据共享和制造资源优化配置,实现跨企业、跨地区、跨行业的研发协同、制造协同、供应协同,打造覆盖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云化服务与协同服务,以数据价值网络推动产业链延伸与价值链升级。

  (五)个性化定制。聚焦产品附加值较低、多样化市场需求无法有效满足等问题,通过工业互联网平台增强用户在产品全生命周期中的参与度,精准挖掘分析用户需求,并基于数据整合分析、模型库共享与供应商协同,实现模块化与个性化设计、柔性化生产、智能仓储和准时交付,实现高效率、零库存的生产模式。

  (六)服务化延伸。聚焦传统制造竞争力下降、设备运维成本高、售后服务要求高等问题,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对产品的远程互联和数据分析,实现产品追溯、远程运维、分享制造、供应链金融、回收利用等服务模式创新,推动传统制造向制造服务转变、从出售产品到“产品+服务”转变,拓展数字服务领域,重塑企业竞争力。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电信运营商、高校及科研院所等。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创新能力。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个应用案例。

  (二)应用案例能有效支撑制造业企业开展数字化转型,并有可量化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申报主体按照申报书模板要求如实填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要描述详实、重点突出、表述准确、逻辑性强,杜绝虚构和夸大。

  三、推荐工作要求

  (一)推荐工作遵循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原则,由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10个,各计划单列市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5个。中央企业不占属地指标,可直接报送,推荐的应用案例不超过3个。

  (三)请各单位按照推荐顺序填写《2021年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信息汇总表》,于2021年8月30日前将汇总表、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扫描件电子光盘报送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35号电科大厦,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iiotpt@163.com。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