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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设立第四期百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

发布时间: 2021-08-31 15:14 | 文章来源: 福建省设立第四期百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

福建省设立第四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外贸商贸等行业企业,纾解暂时流动性资金困难,增强企业活力...

  近日,福建省设立第四期100亿元中小微企业纾困贷款专项资金,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尤其是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外贸商贸等行业企业,纾解暂时流动性资金困难,增强企业活力。

  2021年6月30日前设立且未获得前三期纾困贷款支持的中小微企业可申请第四期纾困贷款,单家企业贷款上限为1000万元。相关企业可向省内17家经办银行对接申请,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601658)、兴业银行、厦门国际银行、海峡银行、厦门银行(601187)、泉州银行、福建省农信系统、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

  企业在对接17家银行时,需要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在线申请。有以下两种路径:

  电脑端申请

  企业登录“省金服云平台”,在“纾困贷款”专区点击“立即申请”,按实际情况填写贷款需求,阅读并勾选符合纾困条件承诺书,即可完成在线提交贷款申请。

  手机端申请

  企业关注“福建金服云”微信公众号,点击“访问平台”的“平台首页”后,再点击“纾困贷款”,按实际情况填写贷款需求,阅读并勾选符合纾困贷款条件承诺书,即可完成在线提交贷款申请。

  纾困贷款通过财政贴息、人民银行再贷款、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支持银行向企业发放优惠利率贷款。第四期纾困贷款,省级财政继续安排贴息资金1亿元,给予年化利率1%的贴息支持。贴息资金继续采用“先贴后补”方式,银行在发放纾困贷款时,直接扣减财政贴息,减轻企业利息负担和申报成本,第一时间将惠企资金直达企业。按规定,银行利率不得高于一年期LPR+50BP,按目前一年期LPR3.85%计算,纾困贷款利率不高于4.35%。

  据统计数据

  前三期合计300亿元纾困贷款共帮助7400多家企业缓解暂时流动性困难,企业负担的实际贷款平均年化利率低于3.35%。今年2月份第三期纾困贷款设立后仅两个月,即实现全部投放。符合条件的商贸、外贸、外资企业应尽快通过省金服云平台申请,并主动对接融资意向银行,积极争取纾困贷款支持。

  按规定政策

  已获得前三期纾困贷款的企业不能重复享受第四期纾困贷款。经省商务厅审核,已获前三期纾困贷款企业中,属于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已基本纳入商贸贷、外贸贷企业池。入池企业可通过省金服云平台商贸贷、外贸贷专区申请专属政策性优惠贷款,继续享受贷款风险分担、贴息等有关政策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