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著作权保护的对象作品是什么,那么有人知道著作权不保护的作品是什么吗?今天我们就来一起了解一下,结合相关法律法规,一起阅读与分享。
根据《著作权法》第4条第1款的规定:“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不受本法保护。”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不仅有形式要件,而且要求内容也要合法,不得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党的政策和决议等。如恶毒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反动作品、企图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的文字作品等,就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世界各国的著作权法律都不保护黄色的、内容淫秽的作品。同样,许多国家对故意欺骗公众的作品以及蔑视宗教信仰的作品也不给予著作权法上的法律保护。
三、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保护期届满后,作品即进入公有领域。其著作财产权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任何人都可以不经作者同意、不支付任何报酬加以利用,但不能损害作品作者的人身权益。人身权是永远受到保护的。
四、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第5条:《著作权法》本法不适用于:
第一、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第二,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第三,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以上就是著作权法不保护的对象以及作品,大家能否能够了解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来咨询我的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