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说商标注册要趁早,不过有时候我们会碰到这样的情形,就是和别人在同一天提交商标申请,遇到这种情况,商标权又该归谁呢?让专业代理商标注册的小编为您解答!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的,初步审定并公告申请在先的商标,同一天申请的,初步审定并公告使用在先的商标,驳回其他人的申请,不予公告。
如果真的遇到上述情况,可以提交在线使用的证据,如果证据无效,其他条件也无法分出“胜负”的情况下,商标局会向各申请人发出协商通知书,双方自通知之日起30日内自行协商解决。这也就意味着有一方需要放弃申请该商标。
如果对方不愿意协商的话,或者双方协商未果,那就只能“听天由命”了。商标局会以抽签的方式确定一个申请人,驳回其他申请人。
小编建议,大家尽量早点申请商标,不要走到这一步。目前优质的商标资源越来越少,如果不抓紧时间注册的话,可能会吃亏。当今企业大都具有较高的商标保护意识,如果你不注册商标,很可能让竞争对手抢占先机,如果这样的话,很可能为他人做嫁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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