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ISP许可证的申请条件
(1)经营者为依法设立的独立法人公司;
(2)跨地区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0万元人民币,省内经营的注册资本最低认缴限额为100万元人民币;
(3)有与开展经营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
(4)公司及其主要出资者和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三年内无违反电信监督管理制度的违法记录。
二、申请ISP许可证需要通过哪些系统评测
(一)若开展网站接入服务业务,申请ISP许可证的企业需要通过以下三套系统技术评测: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3)IDC/ISP信息安全管理系统。
(二)若不开展网站接入服务业务,申请ISP许可证的企业需要通过以下两套系统技术评测:
(1)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
(2)IDC/ISP接入资源管理平台。
(三)办理ISP许可证您只需准备以下申请材料;
(1)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2)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3)一级股东证件证明材料(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企业法人股东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和工商档案查询章程);
(4)公司联系人、网络与信息安全负责人、客服负责人3个人的身份证和社保证明。
三、ISP许可证备案条件
申请ISP证备案条件: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即持有全网ISP许可证、跨地区ISP许可证的单位均需要办理。
四、ISP许可证备案材料
办理ISP许可证备案的申办材料: 获准经营基础电信业务或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持有跨地区ISP许可证、办理全网ISP许可证的单位应当凭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ISP许可证备案材料:
1、在当地开展业务的书面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信箱地址等此类的ISP许可证备案材料;
2、申请ISP许可证备案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公司在当地设有分公司或子公司等相应机构的公司批准文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章程、股权结构等有关备案材料;
4、在当地省市、地区开展ISP业务的方案。
五、ISP许可证备案流程
1、备案申请人向局行政服务窗口提交申请资料;
2、由局行政服务窗口负责查对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初审把关;
3、申请ISP许可证备案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者发出不予受理申请通知书,并说明具体原因;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受理申请的,将申请资料交于相关业务处室进行内容审核;
5、审核过程中,业务处对申请材料内容不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的,说明理由并交行政服务窗口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6、相关业务处室将处室意见交局长或分管局长作出是否同意的行政许可决定后,及时将行政许可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交于行政服务窗口,由服务窗口负责送达办理ISP许可证备案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