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中,我们有时会遇到取得“一次性”收入的情形,大部分情况下是需要我们缴纳个税的,但有些情况下并不需要。可是很多个人并不知道自己取得的收入,哪些需要纳税哪些不需要纳税。对于企业而言也是一样。
提醒各位,其实不需要纳税的情形有很多,我们要做的就是区分好自己取得的收入的性质即可。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
1、取得解除劳动关系所得
如果个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公司会提供给员工一次性补偿金(其中可能包含有公司给予个人的经济上的补偿、生活上的补助或者别的补助费),如果这个补偿解除劳动关系的费用在本地的上一年度员工年均工资的3倍之内的话,就不需要缴纳个税;但是如果超过3倍,超出的部分不需要并入本年的综合所得,会有单独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举个例子来说:2019年7月,a员工与A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给与a员工一次性补偿金9万元,本地上年的平均工资是3.5万元,显然a员工就不需要再缴纳个税了。
2、企业破产给与员工的一次性安置费用
公司按照正规的流程已经破产的,员工在公司破产时收到的一次性安置费用,也是不需要纳税的。
3、工伤员工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员工在就职期间受过工伤,对工伤员工和他的亲属发放的工伤保险待遇,也不用缴纳个税。
二、关于增值税和附加税
小规模企业在实现收入时,合计月收入额没有超过10万元(季报的公司,季度收入额没有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也就没有附加税了。
但是如果企业本季度既在税务局代开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自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且合计开票金额未大于30万的,只需要缴纳代开专票增值税即可,自开普票免征增值税。相应的只需缴纳代开部分附加税即可。另外对于小微企业,小规模纳税人收入如果不超过30万,免征两费,城建税也是减半征收。
三、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时间从2019年1月开始到2021年12月截止,如果符合小微条件,如果年度应纳税所得额没有超过100万元,就可以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且按照20%的税率进行纳税;如果年应纳税所得额超了100万元但是又没有300万元,那么在超过100万又不超过300万之间的金额,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纳税。如果小微企业在2019年度第1季度申报纳税时没有享受优惠而致使多预缴的,在以后季度应该预缴的所得税税款中可以进行抵减。
上述便是大通天成小编为您整理的“有些情形不需要缴纳税款,你知道吗”相关资讯,如有相关疑问直接拨打→010-63356993←获得一对一服务咨询服务。如果这样还不够,不如尝试扫码关注大通天成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