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一般纳税人还能转为小规模吗?好多企业不想当“一般人”,只想安安静静的当做“小人”!好多企业觉得,小的企业更优惠、更安全。
首先我们来看看政策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五、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因此从目前最新的税务政策来看,在2019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明年是否还会延续,要看看国家对小规模类型企业的优惠倾斜力度,期待该项转小的政策继续在2020年延续下去。
重点提醒:
1、2019年选择转登记的,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2019年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次数只有1次;
2、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转登记日当期仍按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3、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以及转登记日当期的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核算;
4、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者连续不超过4个季度的经营期内,转登记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应当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的有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5、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4号第五条规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无行业限制,但明确规定必须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情况除外。按照《成品油零售加油站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要求,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一律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此成品油零售加油站不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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