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征税对象是房产。所谓房产,是指有屋面和围护结构,能够遮风避雨,可供人们在其中生产、学习、工作、娱乐、居住或储藏物资的场所。但独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围墙、暖房、水塔、烟囱、室外游泳池等不属于房产。但室内游泳池属于房产。房产税的计算方式是什么?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1、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应纳税额计算。
假设某家庭拥有的第一套存量独栋商品住宅建筑面积为40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6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
(400-180)×16000×1%=35200元
2、新购高档住房纳税额计算。
假设某家庭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新购了一套符合扣除免税面积的应税住房,其建筑面积为1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10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
(180-100)×10000×0、5%=4000元
3、应税普通住房纳税额计算。
假设在2011年1月28日-12月31日之间的应税普通住房建筑面积为80平方米,交易单价为7000元/平方米,其纳税额为:80×7000×0、5%=2800元
本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政策的征收对象包括以下三类住房:
一是个人拥有的独栋商品住宅;
二是个人新购的高档住房。高档住房是指建筑面积交易单价达到上两年主城九区新建商品住房成交建筑面积均价2倍(含2倍)以上的住房;
三是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新购的第二套(含第二套)以上的普通住房。
新购住房是指《暂行办法》施行之日起购买的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新建商品住房购买时间以签订购房合同并提交房屋所在地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中心的时间为准,存量住房购买时间以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时间为准。
应纳税额=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交易单价×税率,其中:应税建筑面积=建筑面积-免税面积
扣除免税面积以家庭为单位,如何认定家庭情况?
按《暂行办法》规定,家庭是指由应税住房的纳税人和与其共同户籍的家庭成员组成的家庭。
房产税的征收对象不仅包括房产的价值,还有房屋占有的徒弟的价值,所以,房产税对于房地产市场来说,能够起到一定积极的作用。首先它可以稳定房价,主要原因是房产税的征收减少了人们的投机性买房,从而有利于房地产市场稳步的发展。而且,空置的房屋可以更好的利用起来出租给没有住房的人,解决了很多人的生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