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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分类

发布时间: 2020-05-13 13:49 | 文章来源: 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分类

基础电信业务简单的来说就是基础运营商,如电信,移动,联通 ,所经营的业务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电信业务可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

  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分类?基础电信业务简单的来说就是基础运营商,如电信,移动,联通 ,所经营的业务分为第一类基础电信业务和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那么第二类基础电信业务分为哪几类呢?具体都有哪些内容呢?我们一起看看吧。

  电信业务可分为基础电信业务和增值电信业务。基础电信业务是指提供公共网络基础设施、公共数据传送和基本话音通信服务的业务。

  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

  第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包括: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 通信业务。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是指根据使用者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将自有或租有的卫星转发器资源(包括一个或多个完整转发器、部分转发器带宽等)向使用者出租或出售,以供使用者在境内利用其所租赁或购买的卫星转发器资源为自己或他人、组织提供服务的业务。

  卫星转发器出租、出售业务经营者可以利用其自有或租用的卫星转发器资源,在境内开展相应的出租或出售的经营活动。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VSAT)通信业务是指利用卫星转发器,通过VSAT通信系统中心站的管理和控制,在国内实现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传送业务。

  由甚小口径天线和地球站终端设备组成的地球站称VSAT地球站。由卫星转发器、中心站和VSAT地球站组成VSAT系统。

  国内甚小口径终端地球站通信业务经营者必须自己组建VSAT系统,在国内提供中心站与VSAT终端用户(地球站)之间、VSAT终端用户之间的语音、数据、视频图像等传送业务。

二类基础电信业务:二类卫星通信业务分类

  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

  第二类数据通信业务包括: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无线数据传送业务。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是指第一类数据传送业务以外的,在固定网中以有线方式提供的国内端到端数据传送业务。主要包括基于异步转移模式(ATM)网络的ATM数据传送业务、基于X.25分组交换网的X.25数据传送业务、基于数字数据网(DDN)的DDN数据传送业务、基于帧中继网络的帧中继数据传送业务等。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包括:永久虚电路(PVC)数据传送业务、交换虚电路(SVC)数据传送业务、虚拟专用网业务等。

  固定网国内数据传送业务经营者可组建上述基于不同技术的数据传送网,无国内通信设施服务业务经营权的经营者不得建设国内传输网络设施,必须租用具有相应经营权运营商的传输设施组建业务网络。

  相关政策

  中国的基础电信业务一直掌握在几个国有通信企业手中。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承诺,从2004年12月11日起,中国正式对外开放基础电信等服务贸易领域的相关业务。外资可以在上海、广州和北京设持股30%的合资企业,并在这些城市内及其之间提供服务。深圳、杭州等14个城市2005年年内开放上述业务。由此,中国电信业迎来了真正意义上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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