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持有人在商标到期后,如果未在指定时间内对该商标进行续展,就会被人抢注。
一般申请注册的商标如果与在先注册的商标冲突,会被商标局驳回,但如果在先注册的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到期没有续展,那么就有新的申请注册机会,可以去申请同名、同类别的商标注册。
根据《商标法》第50条规定:
注册商标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期满不再续展的,自撤销、被宣告无效或者注销之日起1年内,商标局对与该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
小编还有两个小建议:
1. 在注册商标被无效后的缓冲期以内,最好不要提出注册申请。
如果申请提出得太早,等到商标局进行实质审查时还未超出缓冲期的话,新的申请仍会被商标局驳回。
2. 注意区分原来的商标是到期没有续展,还是根本没注册成功。
如果没注册成功,那很可能存在相同或相似的在先商标,我们提出申请也需要慎重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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