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但是,个人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家庭手工业产品,个人利用自己的技能从事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活动和零星小额交易活动,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不需要进行登记的除外。
以上条例也就是说,不管你是微商,或者海外代购,又或者小团体代购,你都必须要像正规企业一样,办理营业执照登记和开发票纳税。
这个就厉害了,那些卖假货的,把家装修成代购店一样的黑心卖家怎么活,那不是搞不了了吗,根本没有发票给人家。看来新电商法变相的把黑代购也顺便收拾掉了。
新电商法的颁布打击最大的应该是留学生了,机票那么贵,原本想通过代购的方式赚点机票钱,现在需要正规的手段才可以经营,不然基本没得搞了。
网上很多专家发言说个体代购虽然是被打击,但是你们可以卖流量赚钱啊,可以自创你们自己的品牌啊,找国内外OEM代工。你和我开玩笑吧,你说做就做的啊,找代购的人群,都是想要便宜点买奢侈品的买家,你叫我自己OEM品牌,可是我不是奢侈品啊。
新电商法的颁发,收益最大的应该就是正规的外贸公司吧,缺少了个体代购这一个庞大的,价格不可控的,随机性的竞争对手,的确应该窃喜。
电子商务法的不断完善这是一个必然的现象,发展型社会是会走向井井有序道路的。只有当一切都井然有序的时候才会实现利益最大化,没错老板的利益最大化。但是他们有饭吃,下面的人也会有口汤喝。
如果政府默认代购的行为存在,这会损害了那些正常缴纳税款的公司的利益,和也会给了他们逃税的方法。
这些条款是限制了个体代购门的购买方式,其实就是关小了国外商品流入国内的水喉,个体代购少了,国人只能购买国内奢侈品,但是又那么贵怎么办?寻找替代品,中国制造。
其实为什么网络上面那么多言论和报道都是展示个体代购的弱小,而导致了我们同情他们,只是因为个体代购离我们最近,我们最容易看到他们的苦,切勿不要用感性来评论法律。法律是为了维持社会的尽可能稳定而制定出来的条例,它不针对贫困人民,但是也不会偏袒弱势群众。
面对新电商法的颁发,个体代购们有三条路可以选择:
1.联合身边的代购们组成代购公司,资源整合需要代购人群流量,发展成为合法企业;
2.继续维护代购的身份,但是货源转向外贸公司获取;
3.放弃成为一个代购者。
虽然每一条路最终都会导致利润开始流失,但是需要理性的面对代购这一份职业,如果你最终不能把它正规化,你都要承担着这一部分利润会离你而去的风险。
在接下来的一段时间,应该会有大量的国际外贸公司陆续注册成立,因为市场是需要商家填补这一部分个体代购之前填补的需求的,更多的对外贸易或许会转行或者开设对内部门;更多之前未入华的奢侈品,护肤品也会陆续在国内成立销售部,中国是一个很庞大的消费群体。(内容转自互联网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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