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发布通知,确定辽宁、安徽、福建、山东、湖南、重庆、四川作为开展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的第二批试点地方。
据了解,第二批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示范建设工作试点期限为2年,自2021年6月至2023年6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试点地方的协调和指导,组织开展中期评估和试点验收,总结推广成熟经验做法。试点地方要根据通知要求和试点申报材料,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试点推进计划,扎实推进试点任务。各试点地方知识产权局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条件保障,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试点目标任务如期实现,并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和本地人民政府报送工作进展和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