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的设立实际上能够为企业带来许多有益之处,一方面可能是为了跟进公司推演的需求,另一方面也能为企业的税收等方面带来便利。
成立分公司的条件:
1、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名称必须冠以公司名称全称;
2、经营范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分公司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3、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分公司不得与公司在同一经营场所经营。
成立分公司的流程:
(1)办理分公司企业名称核准。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及企业名称核准申请书,到分公司注册登记所在区的工商局申请办理。
(2)办理前置审批项目。分公司经营范围中有特殊产品或服务的,需办理行业审批许可证。
(3)提交分公司注册登记申请材料,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向工商行政管理局提供总公司的申请书、股东会决议、分公司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材料。
(4)刻章。
(5)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
(6)办理税务登记证。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扩展资料:
成立分公司有哪些好处?
1.分公司一般便于经营,财务会计制度的要求也比较简单,费用较少。
2.分公司承担成本费用要比子公司节省;
3.总公司可以根据经营状况调整对分公司的资本的注入,所以经营风险相对比较小;
4.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就流转税在所在地缴纳,利润由总公司合并纳税。在经营初期,分公司往往出现亏损,但其亏损因其与总公司“合并报表”正好可以冲抵总公司的利润,减速少应税所得,减轻税收负担;
5.分公司交付给总公司的利润通常不必缴纳预提税;其与总公司之间的资本转移,因不涉及所有权变动,不必负担税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