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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条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许可证)

发布时间: 2020-05-18 15:12 | 文章来源: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条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许可证)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是什么?

  直播平台,需要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的互联网直播发布者,应当依法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并在许可范围内提供服务。通过网络表演、网络视听节目等提供互联网直播服务的,还应当依法取得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质。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条件(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许可证)

  根据《国务院新闻办》颁发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拥有该资质的单位有三种:

  (1)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超出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2)非新闻单位设立的转载新闻信息、提供时政类电子公告服务、向公众发送时政类通讯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3)新闻单位设立的登载本单位已刊登播发的新闻信息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

  无论是哪种类型,“有5名以上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专职新闻编辑人员”都是要求。

  申请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的条件要求:

  (一)有健全的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章制度。

  (二)有10名以上专职新闻编辑人员;其中,在新闻单位从事新闻工作3年以上的新闻编辑人员不少于5名。

  (三)有必要的场所、设备和资金,资金来源应当合法。

  (四)是依法设立2年以上的从事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法人,并在近2年内没有因违反有关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申请组织为企业法人的,注册资本应当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五)符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关于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行业发展的总量、结构、布局的要求。

  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除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以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确定的出版范围;

  (二)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章程;

  (三)有必要的编辑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

  (四)有适应出版业务需要的资金、设备和场所。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申请流程:

  申请从事互联网出版业务,应当由主办者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新闻出版总署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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