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四项基本原则
集团公司资金管理是集团内部控制中确保资金运作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关键内容。集团公司资金如果不能妥善管理,将会出现资金周转不开,无法为公司战略目标提供支持等一系列问题,从而对公司造成损失。为避免贵公司出现集团公司资金管理的问题,我们为您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集中性原则
从国外跨国公司的实践来看,事权可以分散,但财权必须集中。若集团内部没能形成高度集中的资金管理指挥系统,缺乏统一规范的财务资金调控制度,没有统一的信息平台,信息传递渠道不畅,财务数据、资金结算不集中,则集团总部难以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生产经营全过程的相关信息,无法实施有效的管理、监督和控制。集中性原则就是要保证迅速而有效地控制集团全部的资金,为实现集团公司战略目标提供资金支持与保障。
二、协同性原则
协同性原则包括以下含义:
1、不同职能之间的资金投入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2、不同产品之间的资金投放要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
3、战术资金与战略资金要有合理的比例关系;
4、集团内部各部门之间的相互调剂、相互融通资金的关系;
5、与集团外部的企业或合作人共同协调和投放资金,达到共赢。
三、效益性原则
效益性原则是指集团应尽可能将资金投放到能提高企业盈利能力的项目上,使更多的资金参与周转。但从货币资金的特点看,求利性必须服从于及时性需要,只有在满足偿债能力和支付能力的基础上方能获取利润,否则企业可能出现支付困难。
四、权变性原则
权变性原则要求资金投放与管理不能一成不变,必须及时根据企业外部环境和竞争对手的变化等做出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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