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出版物许可证续期材料(续期流程是什么)随着网络的逐步发展,网络出版也被带动起来了,这个时候就有一个比较重要的事情,办理网络出版物许可证。
网络出版物相对于传统出版物,如书、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在本质属性上有高度的一致性,可以看作是传统出版在网络上的延伸与发展。
一个单位是否从事了网络出版服务、从事了何种网络出版服务,除依据《规定》中“网络出版服务”、“网络出版物”等概念进行衡量外,还可以按照具体业务分类进行判定。《规定》中的相关概念进一步明确了当网络信息服务具有明显的出版属性时,由出版行政部门负责监管;除此之外,根据国家规定的部门职责,由有关部门分别负责监管。
判定是否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要看是否“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网络出版物”。是指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具有编辑、制作、加工等出版特征的数字化作品。范围主要包括:
(一)文学、艺术、科学等领域内具有知识性、思想性的文字、图片、地图、游戏、动漫、音视频读物等原创数字化作品;
(二)与已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内容相一致的数字化作品;
(三)将上述作品通过选择、编排、汇集等方式形成的网络文献数据库等数字化作品;
(四)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定的其他类型的数字化作品。
但是,并不是有了网络出版物许可证就可以不用担心了,《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第五十条:被许可人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但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该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批准的,换发《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被许可人的申请,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作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办理网络出版物许可证续期需要准备的材料:
1、《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正副本纸质件、原件1份
2、发行单位年度核验登记表纸质件、原件1份
网络出版物许可证续期流程:
1、形式审查:受理中心接收申报材料→经办人员初审→负责人审查→分管司领导作出受理决定→在外网发布并持续更新该事项办理进度。
2、业务处审查:业务处经办人员初审、起文→业务处负责人审查→综合司领导审签→分管局领导审签。
3、公文运转:办公厅印制批文→受理中心制发许可证→受理中心在外网公示审批结果→综合处归档后转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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