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是由第三方中介机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对鉴证的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需要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发表的鉴证意见。涉税鉴证服务是市场经济活动的重要内容,是社会中介组织的主要业务之一,企业不可自行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委托中介机构对企业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的,可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
目前有些地方不强制要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出具鉴证报告,但是不委托第三方中间机构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的企业,将被税务局纳入重点监管对象。
委托第三方出具《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报告》,一是可以规范企业的经营管理,二是对企业会计人员年度税务处理进行审核,提高会计人员水平,三是能够降低税务风险。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国税、地税副本复印件;
3、本年度总账、明细账、会计凭证;
4、本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附加税、堤围费);
5、验资报告;
6、以前年度中介机构所作的纳税鉴定报告复印件(如没有则提供上年度汇算清缴申报表);
7、存货盘点表、银行对账单、余额调节表;
8、下年度缴本年度12月份税金的缴税单;
9、资产所有权的证明的复印件;
10、有关享受税务优惠政策的复印件;
11、基本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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