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把劳动者派向其他用工单位,再由其用工单位向派遣机构支付一笔服务费用的用工形式的企业,都需要办理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一、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表必要原件1份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必要复印件1份工商管理部门核发;
3、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验资机构出具;
4、公司章程必要复印件1份;
5、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必要原件1份,复印件1份;;
6、办公设施设备清单必要原件1份;
7、劳务派遣人员花名册非必要复印件1份;
8、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必要复印件1份;
9、劳务派遣管理制度必要复印件1份;
10、劳务派遣协议样本。
二、劳务派遣许可证办理流程
1、申请人提交《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材料到县区级人社部门。经初审,材料齐全的,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受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2、县区级人社部门到申请人经营场所进行实地核查。
3、申请材料符合法定条件,具备开展劳务派遣业务所需经营场所、办公设备等条件,县区级人社部门将申报材料提交市级人社部门进行复审。
4、市级人社部门复审后做出准予或不予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不予许可的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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