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5号)第十三条和第三十条之规定,《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的,应当提前90日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续办经营许可证的申请。
呼叫中心许可证续期需要满足的条件
(1)持有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有效的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
(2)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持证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以上;
(3)公司股东及法人持有中国身份证(股东及法人不能是外籍身份);
(4)已跨地区开展呼叫中心业务;
(5)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上一年度年检合格;
(6)全网呼叫中心许可证没有违规和不良的信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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